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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外资工作,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畅通,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推行远程审批服务, 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不断档。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支撑作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办理工作,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各地市疫情期间项目办理咨询电话
台发改节能〔2024〕4号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台山通用机场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台山通用机场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台山通用机场节能报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贵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飞行区工程、航站区工程、航管工程、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参照《广东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7-2030)》A1级通用机场建设,近期建设规模为年飞行量28534架次,站坪机位数15个,飞行区技术等级指标为2B,旅客吞吐量8.1万人次/年;远期旅客吞吐量达到12.5万人次/年、年飞行量56362架次。项目总建筑面积11455平方米,总占地面积8455平方米。主要用能设备有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照明灯具、通风风机、机场专用设备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耗为1546.7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32.12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0.35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609.84吨;航站楼单位面积能耗不高于28.8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三、请贵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贵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规定执行。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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