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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能许可〔2024〕1号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东粤化学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来《广东东粤化学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经有关咨询机构做出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总投资119998万元,占地面积122562.08平方米,建筑物面积3688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套 20 万吨/年废塑料裂解装置,主要构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原料处理厂房、球罐组、总变电所、装置变电所、停车场等,主要设备包括破包机、双轴撕碎机、反应油气浓浆泵、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等。主要产品为富气与凝缩油,年设计生产能力为7.55万吨富气和8.47万吨凝缩油。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6325.6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724.01万千瓦时、燃料油消耗量不高于16800吨、除盐水消耗量不高于48720吨、除氧水消耗量不高于252000吨、非净化风消耗量不高于25452000Nm3、净化风消耗量不高于15372000Nm3、 氮气消耗量不高于25200000m3、废塑料消耗量不高于20万吨、自来水消耗量不高于 557700吨;年产出1.3MPaG蒸汽不低于189000吨、富气不低于75500吨、凝缩油不低于84700吨。项目废塑料单位处理量能耗不高于31.6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处理量综合电耗不高于231.59千瓦时/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承诺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经济发展局、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经济发展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阳大南海工业区经济发展局、惠来县发展和改革,揭阳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