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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改能审函〔2024〕1号

肇庆市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肇庆港高要港区迳口通用码头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肇庆港高要港区迳口通用码头工程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肇庆港高要港区迳口通用码头工程(项目代码:2303-441204-04-01-250722)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8.7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设相应水工建筑物以及辅助建筑物,拟建2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5000吨级设计),兼靠3艘2000吨级干货船或兼靠3000、2000、1000吨级干货船各1艘,码头总长250 m,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020.2万吨/年。项目配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移动式装船机、门座式起重机、带式输送机等,年计划吞吐量为985万吨/年,其中散货950万吨/年,件杂货35万吨/年。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491.50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2612.5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907.91万千瓦时、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254.38吨、液化石油气年消耗量不高于2.93吨;干散货码头作业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当量值)不高于1.44吨标准煤/万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肇庆市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高要区交通运输局、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高要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