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我要进入省平台政府端
快捷入口: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说明:在审批核准备案处理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点击平台技术支持咨询。
我要注册
我要登录
说明:
1、本平台用户认证方式已切换至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新用户注册(未有省网厅账号),
可点击【我要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温馨提示:请选择单位注册,如个人注册只能
申报个人备案项目)
2、原平台账号已转换为省网厅账号,请按经办人收到的短信提示进行账号初始化【点击进入】,
请进群平台技术支持咨询。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1、政府部门办理项目需使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入平台(即使用省网厅账号)。
2、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系统登录入口(核准备案机关)
3、进入省平台政府端前确保在政务外网网段。
我要注册省政务服务账户
我要登录省政务服务账户
1,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登录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45。
2,在本平台业务申请中遇到问题可点击平台技术支持咨询。
单位名称:
单位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您的原平台账号:XXXXXXXXXX 您的经办人:XXX 请先用此帐号重置一下密码再登陆
1.如初次使用省网厅账号,请点击重置密码,按提示输入信息后重置密码。
2.如账号已经初始化,请点击登录,按提示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系统。
平台技术支持。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外资工作,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畅通,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推行远程审批服务, 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不断档。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支撑作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办理工作,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各地市疫情期间项目办理咨询电话
高发改能审函〔2024〕1号
肇庆市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肇庆港高要港区迳口通用码头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肇庆港高要港区迳口通用码头工程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肇庆港高要港区迳口通用码头工程(项目代码:2303-441204-04-01-250722)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8.7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设相应水工建筑物以及辅助建筑物,拟建2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5000吨级设计),兼靠3艘2000吨级干货船或兼靠3000、2000、1000吨级干货船各1艘,码头总长250 m,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020.2万吨/年。项目配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移动式装船机、门座式起重机、带式输送机等,年计划吞吐量为985万吨/年,其中散货950万吨/年,件杂货35万吨/年。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491.50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2612.5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907.91万千瓦时、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254.38吨、液化石油气年消耗量不高于2.93吨;干散货码头作业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当量值)不高于1.44吨标准煤/万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肇庆市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