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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发改能审函〔2024〕12号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星际智能门窗综合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星际智能门窗综合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星际智能门窗综合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309-441200-04-01-287535)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钢化玻璃、铝合金门窗和铝型材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研发车间、宿舍楼、生产车间、门卫室等,主要设备包括铝材挤压机、烘干机、真空木纹机、铝材包装机、穿条机、粗磨高速磨3525、钢化炉、双头锯、液压冲膜机(冲孔机)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9296.43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14751.9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4418.11万千瓦时、
  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325.72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31.27吨;钢化工序单位电耗(含工序的其他工艺设备)不高于3.91千瓦时/平方米、中空工序单位电耗(含工序的其他工艺设备)不高于0.28千瓦时/平方米、挤压/基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当量值)不高于86.42千克吨标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相关要求接入肇庆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广东省能源局,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