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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发改节能函〔2024〕35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市石龙健康产业区更新单元建设项目(第一期)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东莞市石龙健康产业区更新单元建设项目(第一期)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的节能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东莞市石龙镇西湖社区环湖南路以东区域。
  (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6栋5层厂房、2栋11层厂房、6栋12层厂房(内设办公用
  房)以及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184036.09平方米。达产后预计年产医疗器械类产品105万套,化学药品试剂570万盒。年产值104850万元,增加值26050万元。
  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504.4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用电量2037.79万千瓦时。单位产值等价值能耗0.052吨标准煤/万元,医疗器械类产品、化学药品试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539千克标准煤/套、0.121千克标准煤/盒。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请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投产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有关要求,组织做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并按照能耗在线监测数据对接有关要求接入东莞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增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增加比例超过10%、主要能效指标调整超过20%、项目重新立项等情况之一的,你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代码: 2206-441900-04-01-184375。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石龙镇人民政府,东莞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