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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资环函〔2022〕49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奥瑞金(江门)包装有限公司铝制罐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奥瑞金(江门)包装有限公司铝制罐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奥瑞金(江门)包装有限公司铝制罐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产厂房、易燃化学仓库、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等,以及1条自动化制罐生产线,配置生产辅助设备、在线仪器、实验室仪器、环保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RTO焚烧炉等设施。项目设计年产能10亿罐。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423.8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522.17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32.89万立方米,年水消耗量不高于11.62万立方米;铝制两片罐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4238千克标准煤/千只。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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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