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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2〕97号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大唐(华瀛)潮州热电冷联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大唐(华瀛)潮州热电冷联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大唐(华瀛)潮州热电冷联产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套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主要包括燃机、发电机、余热锅炉、汽轮机、燃料供应系统、烟气脱硝系统等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材料库、检修间、车间、制氢站、网络控制楼、危废品库、办公楼、宿舍楼、食堂、车库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3878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7.4572万吨,年供电量304551万千瓦时,年供热量570.1051万吉焦;项目能源综合利用率70.43%,热电比52%,供电煤耗不高于192.99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热煤耗不高于38.563千克标准煤/吉焦。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潮州市发展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部分公开

抄送:

潮州市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