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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利
农业
1.企业投资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跨县项目除外)
【省委托】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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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利
水库
2.在跨界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的项目
报国务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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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利
水库
3.在跨界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其余水库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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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利
水库
4.在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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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利
水库
5.其余水库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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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利
其他水事工程
6.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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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利
其他水事工程
7.涉及跨流域、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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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利
其他水事工程
8.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跨县级(含市辖区)行政区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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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利
其他水事工程
9.其余水事工程项目
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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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水电站
10.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
能源
水电站
11.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
报国务院核准
-
能源
水电站
12.在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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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水电站
13.其余水电站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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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抽水蓄能电站
14.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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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
16.其余火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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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
17.其余项目:燃煤燃气火电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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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
21.其余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背压式(含抽背)燃煤热电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纳入省能源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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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风电站
23.风电站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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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核电站
24.核电站项目
报国务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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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电网工程
25.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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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电网工程
26.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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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电网工程
29.其余电网项目:跨地级以上市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纳入省能源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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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电网工程
30.其余电网项目: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纳入省能源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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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电网工程
31.其余电网项目: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
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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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煤矿
32.煤矿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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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煤制燃料
33.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能源
煤制燃料
34.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能源
液化石油气
35.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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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36.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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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37.新建(含异地扩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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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39.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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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41.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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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42.省主干管网、跨地级以上市管网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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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43.其余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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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
47.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
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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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
48.地方城际铁路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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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
49.其余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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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公路
50.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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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公路
51.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和跨地级以上市公路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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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公路
52.省道、跨县(市、区)的其他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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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公路
53.企业投资非跨市高速公路新增的互通立交项目(跨县项目除外)
【省委托】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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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公路
54.其余公路项目
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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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独立铁路桥梁、隧道
55.跨境项目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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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独立铁路桥梁、隧道
56.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
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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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
58.收费桥梁、隧道,跨海、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二级及以上通航段)项目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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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
59.跨地级以上市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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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
60.跨江、河三级及以下通航段、跨县(市、区)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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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
61.其余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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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
62.油气专用泊位以及7万吨级以上煤炭、矿石专用泊位项目
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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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集装箱专用码头
64.7万吨级以上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项目需列入国家或省批准的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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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内河航运
66.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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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内河航运
66.企业投资省内低于千吨级航电枢纽项目(跨县项目除外)
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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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内河航运
67.其余内河航运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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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民航
68.新建运输机场项目
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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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民航
69.新建通用机场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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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民航
70.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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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
电信
71.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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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
电信
72.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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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
汽车
80.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
报国务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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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
汽车
81.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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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
烟草
83.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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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
84.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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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87.收费桥梁、隧道,跨海、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二级及以上通航段)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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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88.跨江、河三级及以下通航段、跨县(市、区)的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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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89.其余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
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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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城市供水
90.涉及跨流域、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城市供水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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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城市供水
91.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城市供水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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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城市供水
92.其余城市供水项目
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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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垃圾处理
9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跨县(市、区)的其他垃圾处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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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垃圾处理
93.企业投资县域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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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垃圾处理
94.其余垃圾处理项目
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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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危险废物处理
95.企业投资县域范围内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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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危险废物处理
95.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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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危险废物处理
96.医疗垃圾处理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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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危险废物处理
96.企业投资区域性医疗垃圾处理项目(跨县项目除外)
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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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区域集中供冷
97.涉及跨县(市、区)的项目
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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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区域集中供冷
98.其余区域集中供冷项目
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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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
99.特大型项目
报国务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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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
10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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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
105.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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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项目
106.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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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项目
107.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省委托权限核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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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利
农业
1.涉及开荒的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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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
15.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和省制定的规划、计划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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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
18.其余项目: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广州)
【省委托】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委托广州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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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
19.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
【省委托】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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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
20.其余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燃气热电项目
【省委托】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纳入省能源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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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电网工程
27.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
【省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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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电网工程
28.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
【省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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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电网工程
29.其余电网项目:不涉及跨地级以上市项目
【省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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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38.其余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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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40.其余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
【省委托】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需列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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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44.省管权限市域内省主干输气管网项目
【省委托】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省委托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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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炼油
45.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
【省委托】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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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变性燃料乙醇
46.变性燃料乙醇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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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公路
53.非跨市高速公路新增的互通立交项目
【省委托】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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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独立铁路桥梁、隧道
57.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
【省委托】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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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
63.7万吨级以下(含7万吨)煤炭、矿石专用泊位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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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集装箱专用码头
65.7万吨级以下(含7万吨)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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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
73.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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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石化
74.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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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煤化工
75.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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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煤化工
76.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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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稀土
77.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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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稀土
78.稀土深加工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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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黄金
79.采选矿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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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
汽车
82.其余汽车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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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
85.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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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86.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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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
100.大型、中小型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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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
旅游
10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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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
旅游
102.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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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
10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
【省委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