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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改火炬投审〔2020〕1号

中山火炬开发区经科局关于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战训大队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报来“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战训大队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程序事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6〕540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根据项目用地审核、规划选址、财政部门等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战训大队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统一编码为2020-442000-50-01-005202,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6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对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战训大队办公楼进行修缮改造,涉及改造面积为178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对外墙面拆除翻新,配套消防栓系统和给排水系统,以及电气改造修缮等。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或搭建、合并建设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为320.84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火炬开发区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批复确定的范围和投资额。
       六、项目单位要在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实现节能目标。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楼堂馆所、 《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内容、 标准和范围进行建设。
       八、项目单位必须在完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附件: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和统计局

2020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火炬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