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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审〔2020〕1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审批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茂发改交请[2020]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茂名港吉达港区的开发建设,推动茂名滨海新区东部石化产业聚集发展,同意建设茂名港吉达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440900-48-01-055500)。
        二、本工程位于茂名港吉达港区东侧,防波堤全长约5568米,主要用于掩护规划的部分东一港池、东二港池、东三港池。堤根起自吉达港区规划东突堤东北角现有近岸线浅滩位置,向东南(轴线方向为143°11′0″-323°11′0″)延伸1656.6米后折向南(轴线方向为171°11′0″-351°11′0″),继续延伸2722.7米,再折向西南(与规划突堤方位一致,轴线方向为53°11′0″-233°11′0″)延伸1188.6米。防波堤结构采用抛石斜坡堤方案,堤顶标高按2年重现期高水位波浪基本不越浪控制。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04亿元,除上级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四、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12440900759246161J)作为项目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粤交规函[2019]1590号、茂自然资函[2020]1号、茂自然资函[2019]1269号、茂府函[2020]2号、茂府函[2019]387号。
       六、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