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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发改节审〔2022〕26号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旧锂电池拆解和梯次利用及回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广东盛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拆解和梯次利用及回收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6〕第44号令)、《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盛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拆解和梯次利用及回收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规划建设标准厂房等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安装上料输送机、撕碎机、滚筒筛、旋风卸料机、比重分离机、旋风卸料机等主要生产设备82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可处理废旧锂电池60000吨,年产3000吨碳酸锂,16500吨电池级硫酸锰。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945.9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50.35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0.565吨、蒸汽消耗量不高于30591吨、水消耗量不高于1.09万吨;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202.356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广东省能源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