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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能重节能〔2022〕13号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日铁曲轴
生产三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从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来惠州日铁曲轴生产三期项目节能报告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的相关要求,经节能评估,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惠州日铁曲轴生产三期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汽车发动机用锻造曲轴,设计生产能力170万根/年。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约3089吨标准煤(当量值)、698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2514万千瓦时;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0.101吨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521吨标准煤/万元。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和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2022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