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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外资工作,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畅通,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推行远程审批服务, 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不断档。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支撑作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办理工作,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各地市疫情期间项目办理咨询电话
珠发改节能〔2022〕17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正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珠海正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珠海正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组混凝土生产线、1座临时高位储料仓、1座临时主机楼、1座临时办公楼、1座临时宿舍、1座临时中控室及其它附属工程,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搅拌系统、低压冲灰系统、砂石分离系统、照明设备、空调等。项目设计年产混凝土产品180万立方米。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967.2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86.99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54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报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报告,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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