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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节能审〔2019〕736号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云浮市绿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安区陶粒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来《云浮市绿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安区陶粒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和《关于做好云浮市绿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安区陶粒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工作的承诺书》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云浮市绿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安区陶粒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用地及厂房,分三期建设三条陶粒生产线。项目主体工程包括陶粒生产车间、综合办公区、堆场。其中陶粒生产车间包括混料区、造粒区、回转窑区、成品库、深加工预留区、地磅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约1221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约639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约942万立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 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技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云浮市发展改革局